「我要幸福快樂」


這句話可不只是口號,我要幸福快樂是目標,現況與目標的差距,這段距離就要開始設定步驟。盡全力做自己能做到的事!


理想步驟:

1.每天早上提早起床,先載老公上班。

2.有空檔,就要陪老公一起工作。

3.每天都要抱抱、親親,說「我愛你」。

4.每天晚上一起吃晚餐。

5.每天晚上一起工作。

6.每天晚上一起進修。

7.每天晚上一起睡覺。

7.吵架,睡醒就要合好,最慢第二天要恢復原狀。

8.服務對方(跑腿、按摩、口技⋯等)。

9.每天感謝對方的存在。

10.每天感謝對方的幫忙。

還有很多小細節,暫時先這樣。


以上,不一定365天都能一定做到,起碼是原則,像我前幾個月,要準備證照考試,我就將近2、3個月沒陪老爺工作、也沒載他上班、也沒有一起睡覺。


全部事情能做的,都有做到了,對方還是爛,假設:愛發脾氣不改善、做愛時當大爺、對方不關心妳、在外面玩女人⋯⋯等,就不要了,把寶貴的時間拿去做產能更高的事情,不是更好?


把向別人抱怨的時間,拿來談更多場新鮮戀愛,或者接受外派工作,讓自己口袋飽滿多汁,賺到錢就帶著新對象與小孩到處遊玩或者買房子,都比把時間放在抱怨爛人身上好太多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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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潔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